我想大家一定有一種疑問,就是當在網路上詢問身體有什麼狀況,建議吃什麼東西的時候,
就看到一堆偏方、萬靈丹般的保健食品,卻很少看到合法的健康食品被提到。
問題就在這啦,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規定,健康食品不得誇示保健效能,若有違反標示及廣
告誇不實,違者處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罰款;若為健康食品卻宣稱療效,罰四十萬元到二百萬元」,
藥事法上也有對藥品有相關規定,當然這立意良好,但在台灣卻出現了扭曲的結果,守法的、怕被
罰錢的就會遵守規定,不過偏方、來源不明的產品販賣者反而毫無顧忌,大力宣傳,反正用人頭公
司就不怕被罰,或者這筆賺完就烙跑。
所以大家以後看到詢問被回復說私下說明時,就不用再覺得奇怪了,回文者可能真的想給你個